依我國銀行法,信託投資公司指以受託人的身分,依特定目的而收受、管理及運用信託資金且經營信託財產,或者以投資中間人的身分,從事於與資本市場有關之特定目的投資的金融機構。
依我國銀行法,信託投資公司指以受託人的身分,依特定目的而收受、管理及運用信託資金且經營信託財產,或者以投資中間人的身分,從事於與資本市場有關之特定目的投資的金融機構。
「投資信託公司」的拼音是 tóu(又音)zī(又音)xìn(又音)tuō(又音)gōng(又音)sī。注音符号:ㄊㄡˊ、ㄗ、ㄒㄧㄣˋ、ㄊㄨㄛ、ㄍㄨㄥ、ㄙ。
「投資信託公司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