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凡六品以下的官,其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父母及妻子已去世而受朝廷封贈者,稱為「敕贈」。
「敕贈」的拼音是 chì(又音)zèng。注音符号:ㄔˋ、ㄗㄥˋ。
「敕贈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