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明法令,確實實行。《尉繚子.戰威》:「明法審令,不卜筮而事吉。」《史記.卷六五.孫子吳起傳》:「明法審令,捐不急之官,廢公族疏遠者,以撫養戰鬥之士。」
「明法審令」的拼音是 míng(又音)fǎ(又音)shěn(又音)lìng。注音符号:ㄇㄧㄥˊ、ㄈㄚˇ、ㄕㄣˇ、ㄌㄧㄥˋ。
「明法審令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