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強暴、脅迫、藥劑、催眠術或他法,至使不能抗拒,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,稱為「強盜罪」。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預備犯及未遂犯亦罰之。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強暴、脅迫、藥劑、催眠術或他法,至使不能抗拒,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,稱為「強盜罪」。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預備犯及未遂犯亦罰之。
「普通強盜罪」的拼音是 pǔ(又音)tōng(又音)qiáng(又音)dào(又音)zuì。注音符号:ㄆㄨˇ、ㄊㄨㄥ、ㄑㄧㄤˊ、ㄉㄠˋ、ㄗㄨㄟˋ。
「普通強盜罪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