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末列強在中國租界內強行設立的審判機關。專門審判中外的互訟事件,審判官由外國領事或其委派人員充任,與中國會審官會同審理,實際上審判實權橾在外人手裡。後改為特區法院,民國十六年撤銷。
清末列強在中國租界內強行設立的審判機關。專門審判中外的互訟事件,審判官由外國領事或其委派人員充任,與中國會審官會同審理,實際上審判實權橾在外人手裡。後改為特區法院,民國十六年撤銷。
「會審公廨」的拼音是 huì(又音)shěn(又音)gōng(又音)xiè。注音符号:ㄏㄨㄟˋ、ㄕㄣˇ、ㄍㄨㄥ、ㄒㄧㄝˋ。
「會審公廨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