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維護殘障者的生活,保障其合法權益所擬就的各項福利及救濟措施,輔導其就業,並扶助其自力更生所特別制定的法律。該法由總統於民國六十九年明令公布實施。
為維護殘障者的生活,保障其合法權益所擬就的各項福利及救濟措施,輔導其就業,並扶助其自力更生所特別制定的法律。該法由總統於民國六十九年明令公布實施。
「殘障福利法」的拼音是 cán(又音)zhàng(又音)fú(又音)lì(又音)fǎ。注音符号:ㄘㄢˊ、ㄓㄤˋ、ㄈㄨˊ、ㄌㄧˋ、ㄈㄚˇ。
「殘障福利法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