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一○七條規定本無血統連繫,而由法律上所擬制之血親。如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闗係、養子女和養父母之婚生子女之關係等是。也稱為「擬制血親」。
「法定血親」的拼音是 fǎ(又音)dìng(又音)xiě(又音)qīn。注音符号:ㄈㄚˇ、ㄉㄧㄥˋ、ㄒㄧㄝˇ、ㄑㄧㄣ。
「法定血親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