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對於不願認領子女的生父,依法律之規定,由當事人訴請法院判決,促使生父認領其子女者。也稱為「強制認領」。
「法定認領」的拼音是 fǎ(又音)dìng(又音)rèn(又音)lǐng。注音符号:ㄈㄚˇ、ㄉㄧㄥˋ、ㄖㄣˋ、ㄌㄧㄥˇ。
「法定認領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