訴訟當事人不服第二審的判決,並以其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,上訴於第三審,因第三審並不調查事實,而以第二審判決確定的事實為基礎,予以法律上的審查,故稱第三審為「法律審」。
「法律審」的拼音是 fǎ(又音)lǜ(又音)shěn。注音符号:ㄈㄚˇ、ㄌㄩˋ、ㄕㄣˇ。
「法律審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