隸屬於內政部,負責全國消防行政事務,指揮監督全國各地消防機關執行消防及各種災害之急難救助等業務。原併屬於警政署中,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一日正式成立。
「消防署」的拼音是 xiāo(又音)fáng(又音)shǔ。注音符号:ㄒㄧㄠ、ㄈㄤˊ、ㄕㄨˇ。
「消防署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