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五種治權之一,即監察官吏之權。在國父所倡的五權憲法中,與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試四權並立。分彈劾權、審計權、同意權、糾舉權。由監察院掌理。
「監察權」的拼音是 jiān(又音)chá(又音)quán。注音符号:ㄐㄧㄢ、ㄔㄚˊ、ㄑㄩㄢˊ。
「監察權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