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定礦物種類及礦業權取得等的法規。民國十九年五月制定,凡八章,一○六條。
「礦業法」的拼音是 kuàng(又音)yè(又音)fǎ。注音符号:ㄎㄨㄤˋ、ㄧㄝˋ、ㄈㄚˇ。
「礦業法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