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憲法由第一屆國代修憲時,各界所提出的一種修憲方式的主張。廣義來說是指修改的內容要不涉及憲法內權力架構的變動。
「程序修憲」的拼音是 chéng(又音)xù(又音)xiū(又音)xiàn。注音符号:ㄔㄥˊ、ㄒㄩˋ、ㄒㄧㄡ、ㄒㄧㄢˋ。
「程序修憲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