獻納貢品,臣服其下。《清史稿.卷三.太宗本紀》:「宜要其納貢稱臣,以黃河為界。」
「納貢稱臣」的拼音是 nà(又音)gòng(又音)chēng(又音)chén。注音符号:ㄋㄚˋ、ㄍㄨㄥˋ、ㄔㄥ、ㄔㄣˊ。
「納貢稱臣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