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書的義理。唐.韓愈〈送殷員外序〉:「又選學有經法,通知時事者一人,與之為貳。」《西遊記.第三六回》:「須曾講過儒書,方纔去演經法。」
「經法」的拼音是 jīng(又音)fǎ。注音符号:ㄐㄧㄥ、ㄈㄚˇ。
「經法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