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的緊急危難,出於不得已而侵害他人的行為,稱為「緊急避難行為」,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明定為不罰。
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的緊急危難,出於不得已而侵害他人的行為,稱為「緊急避難行為」,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明定為不罰。
「緊急避難行為」的拼音是 jǐn(又音)jí(又音)bì(又音)nàn(又音)xíng(又音)wéi。注音符号:ㄐㄧㄣˇ、ㄐㄧˊ、ㄅㄧˋ、ㄋㄢˋ、ㄒㄧㄥˊ、ㄨㄟˊ。
「緊急避難行為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