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期發行的出版物,如新聞紙、雜誌等,投付郵局寄遞,先經掛號立券的,得預繳一個月的郵費,向郵局訂立合同,請求總包寄遞,取費較立券更便直,但每捆至少五十份,且不得每件分摺,亦不得分交各人。
「總包寄遞」的拼音是 zǒng(又音)bāo(又音)jì(又音)dì。注音符号:ㄗㄨㄥˇ、ㄅㄠ、ㄐㄧˋ、ㄉㄧˋ。
「總包寄遞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