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美國綜合貿易法第三○一條中,授權總統依國際貿易協定以行使美國的權利。對於外國不公平的貿易手段採取因應措施,其行動包括終止貿易協定所作的減讓、增加關稅、設限等。其主要精神有二:一是規定美國應行使的權利,並對不遵守協定而否定美國商業利益的國家,採取報復因應;一是對展開調查及採取行動的程序與步驟,都規定具體期限。
在美國綜合貿易法第三○一條中,授權總統依國際貿易協定以行使美國的權利。對於外國不公平的貿易手段採取因應措施,其行動包括終止貿易協定所作的減讓、增加關稅、設限等。其主要精神有二:一是規定美國應行使的權利,並對不遵守協定而否定美國商業利益的國家,採取報復因應;一是對展開調查及採取行動的程序與步驟,都規定具體期限。
「美國總統報復權」的拼音是 měi(又音)guó(又音)zǒng(又音)tǒng(又音)bào(又音)fù(又音)quán。注音符号:ㄇㄟˇ、ㄍㄨㄛˊ、ㄗㄨㄥˇ、ㄊㄨㄥˇ、ㄅㄠˋ、ㄈㄨˋ、ㄑㄩㄢˊ。
「美國總統報復權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