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係政府為宏揚敬老美德,安定老人生活,維護老人健康,增進老人福利而制定的法律。該法由總統於民國六十九年明令公布實施。
「老人福利法」的拼音是 lǎo(又音)rén(又音)fú(又音)lì(又音)fǎ。注音符号:ㄌㄠˇ、ㄖㄣˊ、ㄈㄨˊ、ㄌㄧˋ、ㄈㄚˇ。
「老人福利法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