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成考試院會議的委員。根據現行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》規定,考試委員若干人,由總統提名,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。
「考試委員」的拼音是 kǎo(又音)shì(又音)wěi(又音)yuán。注音符号:ㄎㄠˇ、ㄕˋ、ㄨㄟˇ、ㄩㄢˊ。
「考試委員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