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國家遭受重大變故的非常時期,認為憲法的規定不足以應付當前情勢所需,於是另制定臨時性、過度性質的條款,以應當時的需要。由於它是屬於特別法,若與憲法相牴觸時,不受憲法的限制。但重大變故終止後,隨時可廢除此臨時性的條款,如此既免於修憲的繁重程序,又可應付當時國家情勢所需。其制訂、廢止歸國民大會職掌。
在國家遭受重大變故的非常時期,認為憲法的規定不足以應付當前情勢所需,於是另制定臨時性、過度性質的條款,以應當時的需要。由於它是屬於特別法,若與憲法相牴觸時,不受憲法的限制。但重大變故終止後,隨時可廢除此臨時性的條款,如此既免於修憲的繁重程序,又可應付當時國家情勢所需。其制訂、廢止歸國民大會職掌。
「臨時條款」的拼音是 lín(又音)shí(又音)tiáo(又音)kuǎn。注音符号:ㄌㄧㄣˊ、ㄕˊ、ㄊㄧㄠˊ、ㄎㄨㄢˇ。
「臨時條款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