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美斷交後,美國為維持和中華民國非正式官方關係而制定的法案。根據此法案,中華民國得以在美國設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,美國也在臺灣地區設立美國在臺協會,以履行斷交前大使館所負的外交功能。法案中明文規定美國維持和我國非官方的關係,並且繼續售予我國防衛性武器。
中美斷交後,美國為維持和中華民國非正式官方關係而制定的法案。根據此法案,中華民國得以在美國設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,美國也在臺灣地區設立美國在臺協會,以履行斷交前大使館所負的外交功能。法案中明文規定美國維持和我國非官方的關係,並且繼續售予我國防衛性武器。
「臺灣關係法」的拼音是 tái(又音)wān(又音)guān(又音)xì(又音)fǎ。注音符号:ㄊㄞˊ、ㄨㄢ、ㄍㄨㄢ、ㄒㄧˋ、ㄈㄚˇ。
「臺灣關係法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