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與列強所訂不平等條約中,凡中外人民訟案,由被告所屬官吏審理,而由原告所屬官吏蒞庭觀審的制度。
「觀審制度」的拼音是 guān(又音)shěn(又音)zhì(又音)dù。注音符号:ㄍㄨㄢ、ㄕㄣˇ、ㄓˋ、ㄉㄨˋ。
「觀審制度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