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父建國大綱中所定建國程序的第二時期。主張在此時期內施行約法之治,及開始實行地方自治,並訓練人民行使政權,推行心理、倫理、社會、政治、經濟五種建設。
「訓政時期」的拼音是 xùn(又音)zhèng(又音)shí(又音)qí。注音符号:ㄒㄩㄣˋ、ㄓㄥˋ、ㄕˊ、ㄑㄧˊ。
「訓政時期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