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違法或不當的處分,以致權利或利益受損害時,請求原處分機關或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,審查該處分是否違法或適當,並作成決定的權利。
「訴願權」的拼音是 sù(又音)yuàn(又音)quán。注音符号:ㄙㄨˋ、ㄩㄢˋ、ㄑㄩㄢˊ。
「訴願權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