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察院為行使同意、彈劾、糾舉等職權時,由監察委員持監察證或派員持調查證,赴行政院及各部會等機關、部隊或公私團體,調查檔案、冊籍或其他有關文件,以查明事實真相的一種職權。
「調查權」的拼音是 diào(又音)chá(又音)quán。注音符号:ㄉㄧㄠˋ、ㄔㄚˊ、ㄑㄩㄢˊ。
「調查權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