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時考試,為避免閱卷者認出應試者的筆跡,而將試卷重新謄寫的機構。《六部成語註解.禮部》:「謄錄所:由受卷所送交謄錄所,以硃筆謄錄一本呈於主試,而不呈原卷,恐筆跡中有弊故也。」
「謄錄所」的拼音是 téng(又音)lù(又音)suǒ。注音符号:ㄊㄥˊ、ㄌㄨˋ、ㄙㄨㄛˇ。
「謄錄所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