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勤務的基本單位,由警員一人負責。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,警勤區的劃分有二項原則:(1)自治區域以一村里劃設一警勤區為原則。(2)依據人口疏密,以二千人以下或以三百戶為原則。除上述兩項原則外,尚應參酌地區廣狹、警力多寡、工作繁簡、交通電訊設施等情形為適當調度。也稱為「警察勤務區」。
警察勤務的基本單位,由警員一人負責。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,警勤區的劃分有二項原則:(1)自治區域以一村里劃設一警勤區為原則。(2)依據人口疏密,以二千人以下或以三百戶為原則。除上述兩項原則外,尚應參酌地區廣狹、警力多寡、工作繁簡、交通電訊設施等情形為適當調度。也稱為「警察勤務區」。
「警勤區」的拼音是 jǐng(又音)qín(又音)qū。注音符号:ㄐㄧㄥˇ、ㄑㄧㄣˊ、ㄑㄩ。
「警勤區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