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上指刑事案件於起訴後,與被告或自訴人,有一定關係之人,得在法院輔佐被告或自訴人陳述意見的人。目的在補充被告或自訴人之訴訟行為之不足。
「輔佐人」的拼音是 fǔ(又音)zuǒ(又音)rén。注音符号:ㄈㄨˇ、ㄗㄨㄛˇ、ㄖㄣˊ。
「輔佐人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