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光緒二十七年(西元1901),歲次辛丑,九月七日,因庚子拳亂,八國聯軍之後,在北京與各國所訂立的條約,共十二款,以賠款一項為最重,數目高達白銀四億五千萬兩,為不平等條約中最苛刻的。
「辛丑和約」的拼音是 xīn(又音)chǒu(又音)hé(又音)yuē。注音符号:ㄒㄧㄣ、ㄔㄡˇ、ㄏㄜˊ、ㄩㄝ。
「辛丑和約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