稱候選人違反其所屬政黨的規定,強行參加選舉,或候選人在未得到其所屬政黨提名,且不為其所屬政黨允許之情況下,自行投入選舉。如:「他們罔顧黨紀,違紀參選,可能會遭受開除黨籍的嚴重處分。」
「違紀參選」的拼音是 wéi(又音)jì(又音)cān(又音)xuǎn。注音符号:ㄨㄟˊ、ㄐㄧˋ、ㄘㄢ、ㄒㄩㄢˇ。
「違紀參選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