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放給醫師使用的醫院。此制度首創於美國。所有醫師均可提出申請,經由院方審查合格後,可將病人帶到醫院開刀或住院,醫師向病人收取診療費,而住院、材料、藥品、伙食等費用則歸醫院所有。一個醫師可同時向多所開放醫院申請成為特約醫師,故開放醫院除住院醫師、實習醫師外,沒有專屬的專科醫師。此外,院方可因醫師表現不佳而中止雙方合約。
開放給醫師使用的醫院。此制度首創於美國。所有醫師均可提出申請,經由院方審查合格後,可將病人帶到醫院開刀或住院,醫師向病人收取診療費,而住院、材料、藥品、伙食等費用則歸醫院所有。一個醫師可同時向多所開放醫院申請成為特約醫師,故開放醫院除住院醫師、實習醫師外,沒有專屬的專科醫師。此外,院方可因醫師表現不佳而中止雙方合約。
「開放醫院」的拼音是 kāi(又音)fàng(又音)yī(又音)yuàn。注音符号:ㄎㄞ、ㄈㄤˋ、ㄧ、ㄩㄢˋ。
「開放醫院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