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護撫養的功勞。《晉書.卷八三.顧和傳》:「先是,帝以保母周氏有阿保之勞,欲假其名號,內外皆奉詔。」也作「阿保之功」。
「阿保之勞」的拼音是 ē(又音)bǎo(又音)zhī(又音)láo。注音符号:ㄜ、ㄅㄠˇ、ㄓ、ㄌㄠˊ。
「阿保之勞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