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官時令帶其過而仍還其職。《六部成語註解.吏部》:「附過還職:如此官例應革職,而上官念平素勤謹,則記其過而還其職。」
「附過還職」的拼音是 fù(又音)guò(又音)huán(又音)zhí。注音符号:ㄈㄨˋ、ㄍㄨㄛˋ、ㄏㄨㄢˊ、ㄓˊ。
「附過還職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