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繁苛而嚴厲。《後漢書.卷三四.梁統傳》:「議者以為隆刑峻法,非明王急務,施行日久,豈一朝所釐。」《晉書.卷三○.刑法志》:「以為隆刑峻法,非明王急務,不可開許。」
「隆刑峻法」的拼音是 lóng(又音)xíng(又音)jùn(又音)fǎ。注音符号:ㄌㄨㄥˊ、ㄒㄧㄥˊ、ㄐㄩㄣˋ、ㄈㄚˇ。
「隆刑峻法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