列強諸國僑民犯罪時,不受居僑國法律的管轄,而由本國領事依本國法律審判。為帝國主義國家對半殖民地國家所訂立的不平等條約。
領事裁判權
拼音:lǐng、shì、cái、pàn、quán
注音:ㄌㄧㄥˇ、ㄕˋ、ㄘㄞˊ、ㄆㄢˋ、ㄑㄩㄢˊ
简体 领事裁判权
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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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事裁判權怎么读?領事裁判權的拼音是什么?
「領事裁判權」的拼音是 lǐng(又音)shì(又音)cái(又音)pàn(又音)quán。注音符号:ㄌㄧㄥˇ、ㄕˋ、ㄘㄞˊ、ㄆㄢˋ、ㄑㄩㄢˊ。
領事裁判權收录于哪些辞书?
「領事裁判權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