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種歸納法。羅列各種現象,發現其類同之的地方,以確定某種現象原因之所在(充足條件)者,稱為「類同法」。也稱為「契合法」。
「類同法」的拼音是 lèi(又音)tóng(又音)fǎ。注音符号:ㄌㄟˋ、ㄊㄨㄥˊ、ㄈㄚˇ。
「類同法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