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百姓繳納的租稅為官員的薪俸。《史記.卷三○.平準書》:「縣官當食租衣稅而已,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肆,販物求利。」也作「衣租食稅」。
「食租衣稅」的拼音是 shí(又音)zū(又音)yī(又音)shuì。注音符号:ㄕˊ、ㄗㄨ、ㄧ、ㄕㄨㄟˋ。
「食租衣稅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