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光緒二十年中日開戰,我國戰敗後,次年在日本馬關所訂的和約。主要條件為我承認朝鮮獨立,償軍費銀二萬萬兩,割臺灣、澎湖,遼東半島,並開放重慶、蘇州、杭州、沙市為商埠。
「馬關條約」的拼音是 mǎ(又音)guān(又音)tiáo(又音)yuē。注音符号:ㄇㄚˇ、ㄍㄨㄢ、ㄊㄧㄠˊ、ㄩ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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