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文官依職務之高低共分成十四職等,委任、薦任與簡任三種不同官等。簡任職文官即十職等以上的文官,一般稱為「高等文官」。
「高等文官」的拼音是 gāo(又音)děng(又音)wén(又音)guān。注音符号:ㄍㄠ、ㄉㄥˇ、ㄨㄣˊ、ㄍㄨㄢ。
「高等文官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