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二十五年國民政府置,直隸於財政部,辦理全國鹽稅徵收及一切鹽務,並兼管硝磺事務。設總辦一人,會辦一人,內置總務、稅務、產銷、稅警、經理五科,並於各產鹽區域,設鹽務管理局;各鹽場區域,設鹽場公署。
民國二十五年國民政府置,直隸於財政部,辦理全國鹽稅徵收及一切鹽務,並兼管硝磺事務。設總辦一人,會辦一人,內置總務、稅務、產銷、稅警、經理五科,並於各產鹽區域,設鹽務管理局;各鹽場區域,設鹽場公署。
「鹽務總局」的拼音是 yán(又音)wù(又音)zǒng(又音)jú。注音符号:ㄧㄢˊ、ㄨˋ、ㄗㄨㄥˇ、ㄐㄩˊ。
「鹽務總局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