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物之器。象形。凡匚之屬皆从匚。讀若方。 【反切】府良切 【重文】𠥓:籒文匚。 【段注】 受物之器。 此其器葢正方。文如此作者、横視之耳。直者其底。横者其四圍。右其口也。廣韵曰。或曰受一斗曰匚。按囗部云。囿、規也。今人皆作圜、作圓。方、本無正字。故自古叚方爲之。依字、匚有榘形。固可叚作方也。 象形。凡匚之屬皆从匚。讀若方。 府良切。十部。
出处:卷12·匚部
受物之器。象形。凡匚之屬皆从匚。讀若方。 【反切】府良切 【重文】𠥓:籒文匚。 【段注】 受物之器。 此其器葢正方。文如此作者、横視之耳。直者其底。横者其四圍。右其口也。廣韵曰。或曰受一斗曰匚。按囗部云。囿、規也。今人皆作圜、作圓。方、本無正字。故自古叚方爲之。依字、匚有榘形。固可叚作方也。 象形。凡匚之屬皆从匚。讀若方。 府良切。十部。
〔古文〕𠤬【唐韻】府良切【集韻】分房切,𠀤音方。【說文】受物之器。【肯棨錄】一斗曰匚。【六書正譌】本古方字,借爲受物器。【六書故】匚,器之爲方者也。又通作筐。【通雅】匚爲古筐。又【集韻】放古作匚。註見攴部四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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