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維護公共秩序,確保社會安寧特別制定的法律。於民國八十年六月二十九日公布施行,取代違警罰法。
「社會秩序維護法」的拼音是 shè(又音)huì(又音)zhì(又音)xù(又音)wéi(又音)hù(又音)fǎ。注音符号:ㄕㄜˋ、ㄏㄨㄟˋ、ㄓˋ、ㄒㄩˋ、ㄨㄟˊ、ㄏㄨˋ、ㄈㄚˇ。
「社會秩序維護法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